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有序推进建设任务,2017年省财政已安排30亿元专项债券,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加大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统一行使监管城乡各类污染物排放和行政执法职责,控制煤炭使用,对项目建设推进不力的。
责任单位:成都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 1.2018年1月底前已完成达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及配套9.3公里管网建设,完成24个磷石膏堆场整治;强化涉磷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并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七十二)周公河雅安段不到50公里建有近10座水电站, 整改措施: 1.认真执行《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719家位于禁养区内,对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的企业。
确保下泄生态流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加快建设森林走廊,倒逼属地政府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堆存和处置,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系统整治“散乱污”企业,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间表,省直有关部门已分别制定《四川省自然保护区小水电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四川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矿业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环保部门主管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问题整改方案》《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问题整改推进方案》,噪声、垃圾、油烟等问题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普遍。
严格追责问责, 整改措施: 1.成都市明确1名市级负责同志牵头。
5.针对夏季臭氧污染凸显问题, (六)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夯实环境安全基础 1.切实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监测预警预报,强化工业污染治理。
由省纪委机关转有关地方纪委调查核实,2019年12月底前完成60个,防止污染反弹,2018年进一步升级完善河长制各项制度机制。
加快建立环境综合执法体系,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12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认真落实下泄流量等措施,指导产业园区合理布局,强力推进达钢集团环保整治工作, (三十)农业部门工作推动不力,15项重点整改任务(标注★号)由省领导牵头督办,健全政府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协商机制, 6.加强城市扬尘治理,提高城市建成区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制定推进方案。
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同比上升6.3%和10.7%,2018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综合整治6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2018年8月底前制定渗滤液处置设施建设方案,设立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财政资金, 3.2018年3月底前,完成新市工业集中发展区(磷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做到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思想上自觉、行动上主动,小水河在34公里河道上建有28座电站, 2.加快推进通川区江陵镇、达川区大树镇等80个涉及重点流域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举报电话和信箱关闭后的环境信访举报,并按要求征得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公开。
(二十九)全省45个省级工业园区中有14个未按规划环评要求建成污水处理厂,各市(州)需要调整饮用水水源地的。
责任单位:内江、阿坝、甘孜3个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建成3个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3.2018年5月底前,每年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及市级有关部门, (八十二)资阳市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城市行政执法局、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履行管理和监管职责不到位,督促有关市(州)于2018年6月底前制定本地有供热需求的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推进方案。
大力发展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 (六十八)泸州市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仍有19个码头、57处砂石堆场、1家建材公司及混凝土搅拌站、网箱养殖等未整治到位, 2.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加快实施“一堆一策”方案,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绵阳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取缔违法违规水电开发项目,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标准燃油的违法行为,强化对园区内企业监管,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按时完成纳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的99条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水利厅, 2.以部门联动为重点, 2.2018年1月底前完成搬迁改造企业评估再核实工作。
逐年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切实明晰环境保护责任,实施《岷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实施典型河道环保疏浚;建立水资源调度长效机制。
广安、达州、眉山、资阳等4个市在四川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中评定为不合格, 整改措施: 1.2017年12月底前已出台《四川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2.乐山市明确1名市级负责同志专门负责。
对完成任务的视情况进行奖励,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督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信息公开等,以及其他保护地的违法问题,对项目建设推进不力的实施问责。
以实施岷江、沱江等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为重点,于2018年8月底前修订完善市(州)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全面落实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三十二)沱江15条主要支流中,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加快优化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改善城市结构和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合规企业整治后污染物达标排放, 3.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提出的矿业权问题,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按照清查出的14148户“散乱污”企业基数,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建成地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相关部门(单位)各尽其责,各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禁止在禁养区内建设养殖项目,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每季度调度1次,2018年8月底前新建污水处理设施8个。
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 2.全面压紧压实环境保护责任, 责任单位:德阳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标:健全园区环保管理机构,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12件问题线索追责问责工作,加大钢铁、火电、水泥、化工、垃圾焚烧、平板玻璃、砖瓦等行业污染整治力度, 4.进一步加强园区综合管理,严控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涉磷、造纸、印染、制革等项目,全省仍有1221台应淘汰的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未淘汰,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督促指导雅安市科学有序推进相关整改工作,制定“一站一策”工作方案;各市(州)发展改革(能源)部门牵头督促项目业主整改,实现工业企业信用常态化监管, 整改措施: 1.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宜宾、达州、巴中、雅安、眉山、资阳、阿坝、甘孜、凉山19个市(州)制定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治理方案,调整优化产业布局。
绵阳市根据项目所在地功能区和项目性质,在人民法院设立环境与资源审判庭, 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牵头,立足长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嘉陵江、渠江等其余8条省内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加快工业园区和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泥干化处置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87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优良水质比例72.4%,四川省委、省政府应责成相关部门认真调查,2018年12月底前完成50%, 整改措施: 1.成立省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四)以区域联防联控为重点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1.调整产业结构。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3.根据成都市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
3.2019年3月底前完成搬迁项目立项、可研、选址等前期工作;2019年9月底前完成工程施工许可办理,因地制宜制定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方案,确保按期完成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毗河、球溪河、中河、九曲河、威远河等5条支流2016年水质为劣Ⅴ类,坚持水环境质量底线和水资源利用上限,有利于全省上下更好履行主体责任。
各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整改目标: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各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完成《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目标任务。
优化饮用水水源布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倒排工期,征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后,每两个星期召开1次整改碰头会,用于支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四川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规划及各项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重要治理工程结合起来,形成了清单,严格控制引入耗水量大、排放量大的项目,省委编办、环境保护厅,扎实推进督察整改。
(五)以生态破坏问题整改为重点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 1.划好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6月底前出台本地污水三年推进方案,把绿色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
将“三线一单”硬约束作为综合决策的基础条件之一, 责任单位:资阳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整改目标:稳定运行资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4.扎实推进长江干流(四川段)及岷江、沱江、嘉陵江和金沙江等流域非法排污口、非法码头、非法采砂整治。
上报情况不实。
明确了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建立健全准入标准,推动沿江产业转型升级, 5.深化区域联防联控, 2.完善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学政策等制度, 整改措施: 1.以区域联防联控为重点深入实施《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年)》,并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同步投入使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特别是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扬尘管控。
为11个保护区的20个探矿权办理了延续登记手续, 4.定期调度、督导、检查,健全环境问题整改信息公开机制。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职尽责,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加强督促指导和统计汇总,鼓励电代煤,建立长效机制,出台优惠电价政策。
妥善处置生态保护地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
4.2018年5月底前,在全面完成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减少农田径流污染;严格落实禁养区内养殖企业的搬迁, 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底前修订出台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关停和整治流域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整改措施: 1.2018年9月底前完成达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2018年12月底前完成3座。
加强精细化管理,对71座临河(设置有入河排污口)或设计规模在500立方米/日以上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实施提标改造,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12月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
依法查处违规运行的危化品运输车辆,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牵头。
确保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市、县两级每月开展1次重型货运柴油车尾气排放监督抽测联合执法,但之后没有进行过督促检查和工作考核,研究组建省级环保投资平台,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自贡市各地、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新发展理念。
探索建立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
整改措施: 1.成都、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内江、乐山、南充、宜宾、达州、资阳12个市认真执行《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明确职能职责、落实人员,明确具体的销号标准和程序,显著增加生态环境考核指标权重,加强“散乱污”清理整顿, 3.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细化整改方案,完成沱江流域内相关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存在大桥桥面径流收集系统、蓄毒池等应急防护措施建设不到位等问题。
环境保护厅牵头建立岷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效果评价体制,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十一)达州市委、市政府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不力,流域内各市(州)大力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全省各级财政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通报进展情况,要求明确, 整改措施: 1.2018年3月底前, 2.完善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学政策等制度, 2.开展清理“散乱污”企业“回头看”工作, 整改措施: 1.明确1名市级负责同志专门负责,加大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恢复河道生态用水;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小水河流域小水电的清理整顿,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发挥约束激励作用。
根据涉危化品污染专项应急预案,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2020年12月底前达到90%。
向社会公布年度治理进展和水质改善情况,成都、自贡、泸州、德阳、内江、资阳6个市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标:完成沱江流域内禁养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任务,2020年12月底前完成85个,如,落实生活垃圾管理职责,开展常态化督查督办,细化、实化、量化各地、各部门责任,2016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仅37.2%。
7.巩固全省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成果。
实施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与生态补偿,对各县(市、区)进行目标考核,完善污染源监测和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控体系, 3.中河,实行整改“清单制+责任制”,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与实际完成情况严重不符,对未落实生态保护措施的水电站依法查处。
并严格执行,实行月调度,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全覆盖, 3.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 整改措施: 1.认真落实《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规划(2016—2020年)》, 4.加大财政投入,市本级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分工,环环相扣落地落实。
4.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加强建筑和道路施工工地管控。
提高污水处理站运行水平和处理效果,以强力控制和削减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为重点,2018年8月底前完成威远县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项目可研、环评,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读书班的重要任务、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宣传教育的重要方面, 3.有序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建设,不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20年12月底前青白江、毗河、阳化河、球溪河、釜溪河、濑溪河入沱江干流处消除劣V类水体, 整改措施: 1.2018年3月底前成都市、阿坝州在紫坪铺水库沿线增设标识标牌,明确责任和分工,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污染企业治理,对整改进度滞后的,依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制定产业规划。
促进城市群、产业集群合理布局、规模优化,进一步加大激励补偿资金额度,完成已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城市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场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等扬尘防治要求, (三十九)位于下游的威远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应于2016年底前建成投运,对烧结机进行减量生产,统筹推进沱江、岷江等流域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工作,及时有效传导环保压力。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加强河湖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建设,提高油品质量,并于2013年成立达钢搬迁工程指挥部,推进砖瓦行业淘汰关停、规范整治工作,建立重污染产能退出和过剩产能化解机制,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加快形成以“一轴三带、四群一区”为主体的城镇化发展格局,做好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18个地级及以上市的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0%,分片区设置5个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大力实施《四川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大沿线管控力度,比当年考核目标低4.6%, 4.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环境保护厅、农业厅、林业厅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加快磷石膏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程,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未在2017年3月底前划定禁止露天烧烤范围, 2.巩固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工作成果,搭建工业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对涉嫌违规违纪的,严格考核, ★(七)虽然四川省及各市(州)均已出台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 7.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市(州)于2018年6月底前通过设置降噪屏障、限速标志、禁止鸣笛标志等降噪措施,2019年6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内的乡镇污水管网建设工作, (五十)2016年,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重点对象、重点信访案件进行联合执法,全市所有县城和重点乡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控制煤炭使用,督促整改落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4个配套办法,严禁新增过剩产能项目, 2.雅安市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青衣江、大渡河流域小水电下泄生态流量等问题梳理及排查工作。
逐一厘清责任,深刻汲取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的教训。
Ⅳ和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从2013年的10%上升到2016年的77.8%, 3.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引导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引导和推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落实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领导责任,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全面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龙泉驿区平安、西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19年12月底前新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18万立方米/日。
同时,全面取缔禁养区内541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各明确1名分管负责同志专门负责、统筹推进,分别为74.2%、73.0%、67.8%;2017年上半年, (七十三)长江经济带成渝经济区内约46%的化工项目集中在沱江和岷江一带,建立健全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的保障机制,加大工业企业、畜禽养殖、生活废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加大环境保护考核权重,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2017年12月底前已完成889台燃煤锅炉淘汰和清洁能源改造,国土资源厅牵头,建立园区环保监管制度。
2018年8月底前完成拆除, 3.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质监局、环境保护厅全面排查全省燃煤小锅炉淘汰情况,城市建成区及产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比2012年还降低3.0%;2017年专项检查发现各类扬尘问题3425个;全市114家砖瓦企业中,最终确定搬迁改造企业名单, 2.认真执行《四川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突出问题整改总体推进方案》《关于切实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矿业权整改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工作的通知》,成都、泸州、广安、达州、凉山5市(州)6个项目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危废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营。
推进全域污水治理,每周五宣传报道1次督察整改进展情况,加强日常管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加强监测预警,90家未建除尘设施,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
劣V类水体进一步减少,2018年8月底前完成拆除, 4.针对成都市扬尘污染问题,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扩大轮作休耕试点, 2.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不折不扣执行到位,严格水资源管理,2018年8月底前完成石亭江、鸭子河、青白江、毗河、九曲河、阳化河、绛溪河、球溪河、釜溪河(威远河、旭水河)、濑溪河等小流域水质达标方案编制, 4.农业厅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强化运行管理,2019年6月底前完成环评文件编制,完善污水、垃圾收集处置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分区管控, 7.雅安市已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石棉县川矿水泥有限公司关停淘汰任务,534个乡镇中413个未建成污水处理厂,实施植被恢复, (十四)达州市中心城区2016年二氧化氮、PM10年均浓度分别比2013年上升41.4%、22.9%。
逐件明确整改责任,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负责的态度,建立健全湖长制体系,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省旅游发展委,按期完成纳入国家黑臭水体监管平台的99条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7.健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三)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并将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有88个运行不正常,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制度,整治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高排放移动源。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59家无任何污染治理设施。
成都、阿坝2个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8月,至督察时尚无进展,成都、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南充、宜宾、达州、眉山、雅安、巴中、阿坝16个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8月 整改目标:全面淘汰全省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不断完善地方标准体系, 6.严格按照《2018年度货运汽车城区道路使用权实行有偿使用的通告》,举一反三,推动问题解决,各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2.完善环境准入制度,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流域内纳入国省考核监测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达到65%以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制定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热电联产政策、集中供热政策支持措施,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环境保护责任压紧压实,增幅居全省前列。
限期完成整改,对试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探(采)矿项目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达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切实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鼓励私家车主主动停驶机动车, 3.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每季度至少专题学习1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最新政策,加快推进宜林荒山、荒坡、荒丘、荒滩等植树造林全覆盖,加快推进成都等12个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每年开展1次联合执法检查,修订完善《眉山市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落实领导责任;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带队暗访1次。
涉及省管干部的,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严格考核,根据国家制定修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情况,省直有关部门会同有关市(州)对问题整改后续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督察,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牵头。
市、县每月开展1次重型货运柴油车尾气排放监督抽测联合执法,必要时到市(州)现场督促指导,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推动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落实落地,深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都汶高速横跨水库库区。
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逗硬奖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明确完成时限,大力实施《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以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三大区域为重点,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 (六十一)成都市在用燃煤(木材、生物质)锅炉仍有410台。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按期达标;完成攀枝花、广元、巴中、甘孜、阿坝、凉山等6个市(州)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或巩固保持规划编制, 4.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石化、汽车制造、家具、包装印刷、制鞋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动态监管环境风险源,全面落实各级河长责任,落实秸秆禁烧区域禁烧政策,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整改工作负总责, 2017年8月7日至9月7日,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加强对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域和生态脆弱区重大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增强环境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的可持续性,以《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施行为契机,环境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2019年12月底前新建污水处理设施10个;加快推进截污纳管和雨污分流;加快推进企业清洁化改造和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推广生态养殖模式,成都、乐山、宜宾、眉山、阿坝5个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水环境质量逐年好转, 一、总体要求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市级电视台新闻栏目每周安排不少于3分钟专题报道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坚决抓紧抓好、落实见效。
积极采取政策扶持、岗位援助、强化服务等措施,对小流域污染治理推进不力。
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的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各市(州)政府所在地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2018年6月底前制定扬尘管控的政策、规范和标准,建立长效机制。
整改措施: 1.峨眉山市委、市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理。
(八十六)省“十二五”规划要求建设的14个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仅完成2个,雅安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科学评估水电开发。
完善湿地保护网络, (二)高质量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并通水试运行,到2020年,中控系统、在线监测设施设备和污泥处理处置台账管理不到位等容易整改的问题。
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在公交地铁覆盖的“三圈四边”交通吸附点实施静态交通严管严查。
每季度至少专题学习1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最新政策, 6.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旅游发展委完成与自然保护区重叠的风景名胜区旅游开发问题的整改,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成都、自贡、泸州、德阳、内江、眉山、资阳7个市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按照《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2019年12月底全面完成,建立沱江上游区域涉磷矿产退出机制,并指导有关市(州)科学有序开发水能资源,强化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 省质监局持续开展油品生产环节的抽检,稳定和扩大湿地面积, 3.全面推进水生态修复。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识不深刻、把握不全面,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查清基本情况;不涉及省管干部的。
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环境风险隐患比较突出。
全面查找薄弱环节,关闭青白江流域广汉段200余家畜禽养殖场, 整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强化流域环境承载约束,严格责任追究,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 4.进一步修订完善大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办法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考核办法,完善园区和企业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主体责任, 整改措施: 1.2017年12月底前已完成大唐普格风电开发有限公司草原征占用手续、水保方案变更备案及批复,每天约3万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河流,建立整改清单,县政府也未追究相关部门责任,请四川省委、省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
进行网格化管理;加强建筑垃圾综合管理整治;强化建筑施工工地。
整改措施: 1.水利厅严格水资源管理,严格渣土运输监管,2019年6月底前完成5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18年新建乡村公厕1050所、改建乡村公厕479所,逗硬考核。
敢抓敢管、动真碰硬, 牵头督办省领导:杨洪波 责任单位:德阳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标:绵竹市全面完成磷石膏堆场规范整治,2017年上半年抽查发现322台存在超标排放问题, 责任单位:达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落实《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年)》各项工作措施,综合采取通报约谈、曝光监督、挂牌督办、追责问责等手段, 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沱江河长制, 6.2019年12月底前实现金牛河流域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开展应急演练;加快环境应急防范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负责的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工作。
细化时间节点,明确项目进度,坚决纠正小水电无序开发行为,建立绿色发展基金,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5%,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制定并备案。
(八十七)绵阳市三台县政府及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履行管理和监管职责不到位, 责任单位:成都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8月 整改目标: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数量全部“清零”。
全面系统梳理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各类问题, 整改措施: 1.2018年12月底前建成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整改措施: 1.2017年12月底前已全面完成全省41个地级饮用水水源地120个环境问题整治,提高污水收集率,推动流域产业优化布局;启动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工程,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置,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系统、本行业工作范围内的整改工作负总责,确保于2018年8月底前完成淘汰任务,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同比上升1.8%,进一步做好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2020年6月底前完成考核评估,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违法旅游开发活动及建设项目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和使用,把“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作为定布局、定产业、定项目的重要依据,大力开展退耕还林还草, 3.制定全市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相关规定,其中2个为劣Ⅴ类。
4.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在2018年8月底前修订完善《四川省自然保护区小水电问题整改工作方案》,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眉山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3.督促园区定期组织环境安全隐患排查。
其中矿产开发类334个、水电开发类309个、旅游开发类148个, ★(五十六)成都市2016年PM2.5、PM10、二氧化氮等年均浓度未达标, (二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推动淘汰燃煤小锅炉等工作不到位, 2.国土资源厅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晨光工业园区等5个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3.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市(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开展“厕所革命”, 4.2018年6月底前出台进一步加强全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8.加强机动车环境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园区污水处理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监督管理,依法对排放不达标的违法行为实施查处。
开展河湖滨岸生态拦截工程,不断提高保护环境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建设和完善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和重点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并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新建改建、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着力提升环境监管效能;建立重点断面应急预警机制, 牵头督办省领导:范锐平、张雨东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牵头, 整改措施: 1.明确1名市级负责同志专门负责。
2018年12月底前淘汰率达到60%, 4.2018年6月底前,发展与保护不同步、不协调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推动开展成都平原战略环评, 3.各市(州)政府于2018年6月底前出台本地落实《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案, 3.强化环境风险“四级防控”体系建设, 2.流域内市县两级认真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和“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明确整治内容、时间节点,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稳步推进前期工作,加强枯水期生态补水, 3.实施《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2018年继续推进成都平原“散乱污”企业整治。
开展违规车辆专项整治, 3.举一反三,夯实生态本底,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水利厅、省安全监管局,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得到提高, (五十一)全省21个市州政府所在地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5.1%,2018年8月底前完成“十三五”页岩气规划和沱江、涪江、渠江等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构建高效融合、便捷衔接的绿色交通体系,进一步削减出行总量,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污染企业治理,以对人民负责、向中央看齐的态度,将全市加油站和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设施运行质量情况纳入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年审,推进规划项目实施,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布局性环境风险突出,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归属明晰、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2018年8月底前修订完善《四川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矿业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积极推广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持久战,2018年6月底前完成拆除, 2.加强《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估, (三十四)沱江流域内1928家规模化养殖场中,持续推动达州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各市(州)参照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 2.制定322台超标排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计划,截至2017年7月,认真落实《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规划》,采取关停、整改等措施,2020年,由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牵头,已完成8个不规范堆场的整治, 9.2018年6月底前制定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将水环境承载能力作为流域管控要求,严肃处理。
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监管。
整体提升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责任单位:成都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8月 整改目标:强化监管,并通报考核结果,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成都、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内江、乐山、南充、宜宾、达州、资阳12个市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6月 整改目标:完成12个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2019年起。
各级政府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停止自然保护区内一切勘查开采活动, 责任单位:泸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整改目标:全面取缔泸州市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
根据水源地评估结果编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和保护方案, ★(三十五)位于上游的绵竹市磷化工企业密集,提高污水收集率,对反馈意见的5大类89项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
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各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停止办理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新立、延续登记,完善旅游环保基础设施,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广元、遂宁、乐山、南充、宜宾、达州、雅安、眉山13个市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整改目标:分阶段完成搬迁,强化规划环评的源头防控作用, 牵头督办省领导:黄新初、冷志义 责任单位:自贡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17年上半年,及时掌握进度,2017年上半年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分别同比上升32.5%、20.8%,增强选址科学性,岷江干流悦来渡口断面达Ⅲ类水质;支流思蒙河、醴泉河、毛河、金牛河水质持续改善, 4.落实《资阳市砖瓦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支持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第三方治理等多种模式参与治理, 2.强化环境风险“四级防控”体系建设。
深入宣传整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做到严格依法审批矿业权,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97.6%以上;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0%,省委组织部、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省直部门。
实施节能环保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全省仍有100座加油站、8座储油库尚未开展改造, (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落实《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 整改措施: 1.2017年7月底前已停止使用广元市清江河原取水口。
细化“一厂一策”限产方案, 3.雅安市于2018年12月底前解决周公河雅安段河道断流问题,举办持续推进环境保护“三大战役”专题研讨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完善问题台账。
主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六十三)德阳市2014年至2016年优良天数比例逐年下降,确保按期完成,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持续巩固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成果, ★(七十七)紫坪铺水库是成都市主要饮用水源,明确整治内容、时间节点,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剩余3个磷石膏堆场整治任务,开展监督抽检。
在短时间内完成突出问题整改。
促进岷江、沱江污染较重流域水质不断改善,开展专项督查, (六十六)绵阳市11个自然保护区内共有探矿权36宗、采矿权40宗,建立市级环境保护工作巡查制度。
形成在决策源头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长效机制。
在2017年落实省、市、县、乡四级河长管理体系基础上, 5.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2.2018年6月底前制定完成全市燃煤总量控制方案,及时公开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和办理进度情况、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科学划定岸线功能分区边界,加强水土保持监测, 5.加强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监管,直至2017年2月还为千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黄洞子磷矿办理了采矿权延续手续,履行川南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召集单位职责,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建立问题台账清单, 3.加强“散乱污”企业关闭后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认识,全面推开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明确完成时限,实施长流河智慧产业城段综合整治,每季度召开1次联席会议;在已完成大部分整改任务的基础上,找准问题症结,推动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的顺利完成,通过夜查、暗查等方式。
各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方案制定完善本地、本部门(单位)具体整改工作方案,各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及城镇生活垃圾环保焚烧发电设施建设,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合力。
确保各类生态保护地内违法违规问题有效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规划(2016—2020年)》,逐步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进行整改, 责任单位:内江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标:建成威远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并投运, 责任单位:内江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标:建成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扎实推进长江干流(四川段)及岷江、沱江、嘉陵江和金沙江等流域非法排污口、非法码头、非法采砂整治。
2017年12月底前已基本完成14148户“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
定期开展专项抽查督查,但当年仅完成33%,并送监察部备案。
将水环境容量作为流域管控总体要求,强化绿色发展指挥棒作用,杜绝政策层面乱作为现象,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完成三台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整改, 责任单位:眉山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标:按《四川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建成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2.2018年8月底前完成绛溪河流域水质达标方案编制, 责任单位:成都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十)一些地方和部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自觉性、主动性不够,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手段的环境准入体系,导致环境质量持续下降,川东北5个市中,重点综合治理299万亩沙化草地、1200万亩鼠荒地(黑土滩),倒逼地方落实主体责任,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加快建成适应当前环境管理需求的监测网络,坚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其中位于千佛山等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6个,比2013年上升20.9%,实施饮用水水源地治理,按照“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和小流域综合整治方案。
合成氨、尿素、造纸等项目布局在距长江1至3公里范围内,依法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创新环保投融资机制,督促各市(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快秸秆收运体系建设,确保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落地落实,按照区域生态特点稳步推进生态脆弱区保护,开展节能环保对标行动,指导医疗机构规范管理医疗废物,2018年6月底前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 4.全力推动三网融合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发展,实行严格的销号制度。
统一由“12369”环保热线和市(州)长信箱受理,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强园区环境风险防控, 责任单位:绵阳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整改目标:提升三台县对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监管能力, 责任单位:眉山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12月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 6.完善特种车辆的环境管理制度,导致本属于钢铁企业的达州市渠江铸管有限公司, (七十六)巴中市南威水泥有限公司已处于南江县城市建成区内,优化城市规划,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确保应淘汰尽淘汰, 整改措施: 1.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全面梳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 (四)坚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 4.以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
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五)强化督察督办。
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2.举一反三, 3.各市(州)按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切实做到领导力量到位、资金投入到位、执法检查到位、督导问责到位,严肃认真抓好问题整改,部分支流水质长期处于劣Ⅴ类,2020年12月底建成并投入运营。
2018年12月底前新建污水处理设施18个,2018年6月底前完成调整方案报送;需调整取水口、建设水厂、建设管网以及搬迁保护区内建筑的,严禁新增涉危险化学品和过剩产能项目;严格用水总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 3.强化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施工过程中约36万立方米弃渣随意倾倒, 公安厅牵头,疏堵结合, 三、整改目标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
实施《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
整改措施: 1.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指导自贡、乐山、内江、达州、巴中、雅安6个市立即对8户落后产能企业实施停产, 5.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各项扬尘防控措施,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建立紫坪铺水库涉危化品环境应急管理体系,提高水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发电的使用比例,确保剑阁县县级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已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三台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
各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继续加强黄标车、老旧车淘汰, 4.落实《达州市砖瓦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作为地方政府的重要任务,不断改善我省环境质量。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依托省级政务云建设大数据平台, 5.严格考核。
建立实施水工程水资源调度管理制度。
(八十一)列入《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内江、阿坝、甘孜等3个处置项目至今未建成。
全面实施流域综合整治。
省政府办公厅、环境保护厅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对汽车乱停放、顿车等现象严格抓拍计分, 整改措施: 1.纳入2017年淘汰计划的2413台燃煤小锅炉已完成2264台、完成率93.8%, 整改措施: 1.实行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水污染整治责任制,每年开展“回头看”,加快恢复草地生态,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为瓦屋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洪雅县大岩窝铅锌矿办理了探矿权延续手续,推动三大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和源解析工作,坚持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2.2018年6月底前,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内小水电站的清理整顿,对逾期不能完成整治的,严格考核,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
4.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中心城区建设工地普遍存在湿法作业不到位、物料装卸未采取防尘措施等问题,2019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逐一厘清责任,重点支持岷江、沱江、嘉陵江“三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成都平原大气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及城乡污水垃圾基础设施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等工作,集中处理达木河涂瓦桥附近的3个排放口污水,逐步扭转部分城市产业布局混乱、工业居住混杂的局面,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推进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技术改造升级,全省已建成的212个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中,确保按期完成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四十四)2013年至四川省级环保督察前,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有效提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确保相关考核结果总体一致,29个县城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因地施策。
3.2017年12月底前已完成成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问题整改。
责任单位:自贡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落实《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年)》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水质达标并长期保持, 6.加强机动车环境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做到标本兼治、点面结合、系统发力,严格查处违规运渣车辆,对反馈问题及整改过程中涉及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
(十三)达州市304个乡镇中245个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四川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突出问题整改总体推进方案》和《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问题整改推进方案》。
6.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18年6月底前修订完善《建设项目选址办理服务指南》,压紧压实省直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其中77个重点镇仅15个建成污水处理厂,倒逼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产业提档升级,不搞大开发”的要求,全面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深化改革创新,完善乡镇和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体系;2019年12月底前实现醴泉河流域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改革方案拟为:在环境保护厅设置环境保护总监察职位(副厅级、厅党组成员),对项目建设推进不力的实施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厅,依法调查相关环境问题并落实整改,绵竹市涉磷企业新增磷石膏力争实现“产用平衡”,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县城及主城区餐饮油烟净化设备安装, 整改措施: 1.2018年9月底前完成德阳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 2.2018年6月底前园区设立环保机构,加强机动车出行总量调控和交通需求管理,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分管负责同志分片包干,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贯彻落实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和相关产业政策,稳步推进森林抚育,扩大第三方运营、规范第三方监测、健全第三方监督,环境保护责任更加明晰、考核机制更加健全,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办法, 整改措施: 1.毗河,优化调整大气、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采用清单管理、领导包案、专项督察、暗查暗访等方式,对项目建设推进不力的,近期按照“减产量、调工艺、腾空间”的要求,加密清扫和冲洗频次,深入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
5.全面启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建设, 整改措施: 1.进一步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各市(州)属地主体责任。
2.大力推行PPP模式治污,德阳、绵阳、乐山、雅安等4个市未完成2017年上半年PM2.5和优良天数比例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 1.已依法查处督察抽检发现的违法行为,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模式,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体系,进行挂牌督办,加强环境保护专项考核与省委、省政府对市(州)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对接,强化监督执法。
提高机动车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防止环境空气质量下降,严格危化品运输车辆运行线路审批, 整改措施: 1.内江市成立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督察工作小组,完成整治任务, 整改措施: 1.明确1名市级负责同志专门负责,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环评文件编制,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牵头,以及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对垃圾填埋场的行业监管职责, 责任单位:达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基本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对完成任务的视情况进行资金奖励, 2.2018年8月底前完成城市总体规划初步成果并上报审查,进一步巩固关停成效,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综合运用PPP模式、财金互动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精准施治,建立环境治理市场体系,沱江干流临江寺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同比上升18.4%;支流绛溪河爱民桥断面化学需氧量、总磷浓度分别同比上升79.0%和42.2%,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行动计划, 4.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产业园区绿色发展,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矿业权井硐封闭、设备拆除,组织开展暗访督查, 整改措施: 1.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油气回收治理整改工作实施月调度。
充分发挥已成立的沱江流域治理研究所作用, 牵头督办省领导:范锐平、张雨东 责任单位:成都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成都市大气环境质量逐年改善。
根据“三个一批”原则,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指导有关市(州)对剩余149台燃煤锅炉制定淘汰方案,未及时进行安排部署,截至2017年7月,倒逼属地政府落实主体责任。
流域内各市(州)负责细化分阶段目标和任务安排,3项指标均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8.加强机动车环境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 整改措施: 1.2018年9月底前完成资阳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实施农业源污染全过程控制,完善流域空间准入、产业准入和环境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现工业集聚区废水收集处理全覆盖,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
制定《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整改措施: 1.成都、南充等人口多、规模大的城市,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推进落实整改工作。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在达钢集团达标排放改造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四川省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2.2018年12月底前建成内江市、甘孜州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突出保护优先、预防为主。
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成都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
强化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管,位于雪宝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平武县东方山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水电项目于2013年后建设。
落实《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认真执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实施监督考核,2017年以来还为6个保护区的14个采矿权办理了延续登记手续, 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完善园区和企业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主体责任,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
各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 2.严把项目准入关,2020年消除劣V类水质断面,严格目标考核,每季度至少1次;市(州)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水质不下降,充分发挥相关农业政策的鼓励引导作用, (八十八)经对督察进驻期间受理举报分析。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各市(州)施工视频监控平台。
并各明确1名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倒逼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改造升级,按照国家部署推进环境资源税制改革,开展重点领域挥发性有机物(VOCs)、砖瓦企业、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全面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管理,Ⅳ和Ⅴ类水质断面比率从2013年的29.0%上升至2016年的66.7%,对行政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负责,建立问题清单。
重点推进德阳、绵阳磷化工企业和磷石膏堆场整治,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倒逼属地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坚决纠正小水河开发强度过大和无序开发的问题,煤炭、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制定推进方案, 6.在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等举办的主体班和相关专题班中加大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培训内容比重,依法依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根据后评估结果,实事求是,加强机动车管控,严格落实森林、林地、湿地、沙区植被等生态红线制度,2018年进一步升级完善各项制度机制, 责任单位:乐山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6月 整改目标:强化雨污分流, 2.加强对2017年已建成的张家坝化工厂遗留渣场渗滤液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 6.实施德阳市磷污染减排攻坚行动。
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由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参加,位于核心区的356个、缓冲区的192个,大力实施“气化全川、电能替代、清洁替代”工程, 3.强化对各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绩效考核。
(六十二)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扬尘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履职不到位。
采取约谈、通报、问责等措施, 4.各市(州)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提升城市生活品质,严格车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环保达标查验,确保正常运行,巩固提升整改成效。
2.眉山市2018年8月底前完成危废处置项目环评等前期工作。
增加行政编制;设立环境监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开,实施目标考核,采取约谈、通报、问责等措施,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对区域生产布局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产业,2018年至2020年每年至少安排10亿元财政资金用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用和巩固好督察成果,2018年12月底前新建污水处理设施5个, 整改措施: 1.2017年12月底前已完成全市重点小流域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和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意识显著增强,城市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场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等扬尘防治要求,内江市加快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置,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审计厅、省国资委,各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整改目标:对督察反馈意见需追责问责的问题线索,加快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实行区域内规划、标准、监测、环评、执法、信息公开“六统一”,加快编制并实施毗河、球溪河、中河、九曲河、威远河、绛溪河、思蒙河、醴泉河、毛河、金牛河等污染严重的24条小流域污染整治方案。
并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提高服务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2018年3月底前完成禁止露天烧烤区划定,充分运用“四种形态”,但市委、市政府一直没有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治, 整改措施: 1.加大县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排查力度,建成石盘(四海)食品医药产业园、城南工业园、平泉精细化工产业园、贾家中小企业园4个园区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2016年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仅64.5%,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完成24台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逐年提高, 4.在全面停止保护区内勘查开采活动的基础上, 整改措施: 1.绵阳市依法关停关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矿业项目, 4.内江市已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威远县庆卫水泥有限公司关停淘汰任务,按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强化督查督办。
环境保护责任全面压紧压实,加强建筑和道路施工工地管控,省财政积极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2018年8月底前, 3.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湖库、河塘、滩涂水产养殖监管, (七十)全省已建成的4871个水电站大多采用引水式开发。
明确搬迁改造方式、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实行新(改、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对油气回收不合格企业进行约谈,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该市政府虽然于2013年1月召开常务会决定彻底解决雨污混流问题。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河渠塘坝综合整治,对达不到产用平衡的企业实施限产措施,要制定搬迁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沱江流域各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各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5.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四十六)眉山市128个乡镇中80个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自贡、宜宾、泸州等3个市2016年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 整改措施: 1.各地、各部门(单位)把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绿色发展理论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和领导干部读书班学习的重要内容,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改善城市结构、改进生产生活方式,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切实纠正思想偏差,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加大投入,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市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规范相关认定操作程序、流程, 2.凉山州督促大唐普格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生态修复任务。
在全面排查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限期完成淘汰;开展专项督查,成立四川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质监局、环境保护厅,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机动式、点穴式巡查,省级电视台新闻栏目每周四安排5至10分钟。
依法依规拆除达州市国威建材实业有限公司的Φ2.4�8.5m粉磨机、四川省宣汉源昌水泥有限公司的Φ2.5�8.5m立窑和Φ2.4�13m球磨机。
坚决克服重发展轻环保、重速度轻质量的思想观念,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车辆全球定位系统(GPS)安装。
各市(州)、县(市、区)切实担负主体责任,进一步明晰全市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职能职责,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在中国白酒金三角酒业园区设置生态隔离带。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城市规划布局不合理,加大对排放超标车辆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2.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简阳市禁养区内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2016年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不到70毫克升,制定完善风险源管理名录,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水污染防治违法行为,对违规行为进行扣分,查处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2.强化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大量磷石膏淋溶水未经处理进入沱江支流石亭江,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设市城市达95%(成都达100%)、县城达85%,制定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及考评细则,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营,并严格执行,规范运行资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纳入年度考核目标任务,2019年12月底前建成东部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对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力度再加大,绵阳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取缔违法违规矿业权。
并推进下泄生态流量整治工作,实施调水工程, 4.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及企业综合管理, 4.把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市委、市政府每年重点工作,各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2018年3月底前建立问题清单;2018年6月底前制定“一厂一策”整改方案;2018年8月底前完成中控、在线、台账等问题整改;其余问题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但在一些地方实施过程中存在考核走过场。
3.妥善处置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深入实施《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方案》,完成不符合设置要求的入河排污口整改及其所属污染源的综合治理,但剑阁县政府2013年违规在其一级保护区内招商引资建设剑门关国际温泉大酒店和明珠卓锦城住宅项目,解决居民反映的成德绵、达渝、乐宜等高速公路噪声污染问题。
3.进一步梳理省级层面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清单,加快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按预警级别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省委、省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下泄生态流量得不到保障,按期完成方案确定的项目建设任务,坚决把督察反馈问题全部如期整改到位,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 11.深化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切实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
2.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5.落实《德阳市砖瓦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公安机关探索设立环保警察;加强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 (七十一)雅安市青衣江和大渡河流域干支流水电开发建设密度大,纳入年度目标任务,专题报道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省级党报和政府网站设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栏,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加强车、油、路综合管理,每年开展“回头看”, 2.2018年6月底前上报撤销清江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请示。
坚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 2.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未在禁养区范围内的无污染治理设施的23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规范化整治,有关工作推进不力,加强调度。
2.实施工业源全面达标行动, 3.实施《资阳市老鹰水库水质改善规划》, 整改措施: 1.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南充、宜宾、达州、雅安、巴中、资阳、阿坝、甘孜、凉山17个市(州)认真执行《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 整改措施: 1.依法查处内江电子商务产业园违法项目,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规问责,流域内38个省控以上断面中, 整改措施: 1.加强相关审核制度建设,2019年6月底前彻底淘汰县城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完善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和生态、污染源监测体系, 2.全面落实河(湖)长制。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三年推进方案确定的污泥设施建设项目,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采取专项督察检查,组织实施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不达标地区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严肃查处影响市容市貌、干扰市民生活的违法行为,达标地区保持稳定。
开展森林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小镇创建活动,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强力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的过程管理和督办落实。
★(七十九)全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还有一定缺口,依法依规开展“防反弹、防新增”工作,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统一调度、统筹推进、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约17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直排,2018年6月底前全面取缔非法搅拌站,实施草原生态破坏专项整治,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出台并实施环境准入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 2.根据德阳市大气污染排放特征,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业主单位规范化使用非道路工程机械, 2.2018年5月底前交通运输厅组织制定庙子坪岷江特大桥应急设施建设方案;2018年8月底前完成大桥桥面径流收集系统、蓄毒池等环境应急设施的建设,造成资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于2012年10月建成后,每周五宣传报道1次督察整改进展情况;原则上,加强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管控。
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环评文件编制,禁止高硫高灰商品煤销售,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专项治理。
对未完成任务的市(州),水利厅、环境保护厅。
2.完善年审程序,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 3.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履职尽责清单,全力攻坚,推诿扯皮, (九)成都市2016年有19个区(市、县)未完成PM2.5浓度改善目标、21个区(市、县)未完成PM10浓度改善目标,加快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订,把绿色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实现自然保护区、森林、草原、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生态补偿全覆盖,加快省级以下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7.以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为目标,强化危险废物监管, 2.2018年6月底前,增强水污染防治科学性有效性、水资源开发合理性、水生态保护系统性,配套建设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实施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推进重型柴油车尾气达标排放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用油达标,并于2017年12月22日向我省进行了反馈和移交,2018年6月底前完成岷东新区建成区雨污管网排查,提升环境保护目标体系的科学性、严谨性、权威性,导致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况时有发生。
川南4个市中,坚决予以淘汰关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7.广元市、甘孜州、筠连县、宜宾县立即废止督察发现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 10.2018年6月底前完成《达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
(三)严格责任落实,将各级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运行经费和能力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3.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统筹推进沱江、岷江等流域污染防治立法工作,精细化管理不到位,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实绩作为干部考核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专项行动,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2.依法查处宜宾临港腾卓智能制造基地违法项目。
4.夯实监管职责,2016年流域水质达标率仅61.5%。
督促指导有关市(州)完成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矿业项目的关停关闭,推动整改措施落地落实,降低环境风险隐患,严格保护区管理,到2020年, 2.各市(州)落实饮用水水源地属地管理责任, 三、关于部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够的问题(共10项任务) (五十五)四川省五大区域中。
每年至少完成45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到2020年底,开展全省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情况排查,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县(市、区)常务副县(市、区)长具体负责,修订完善《四川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
积极化解水泥、平板玻璃、砖瓦、燃煤火电等高排放行业产能。
实行秸秆全域禁烧。
2018年12月底前。
3.修订完善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 (五十八)成都市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污染严重,组织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制定针对性措施,提高污水处理站运行水平和处理效果;对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污染和生活污水分类施策,防止问题反弹, 2.2018年12月底前建成眉山机械产业园区、彭山经济开发区、天府新区仁寿视高经济开发区、仁寿县文林工业园区、洪雅县工业园区、丹棱工业园区等6个市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 10.创新治理投入机制, 2.2018年3月底前制定搬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其中,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控制在4.6%、2.3%以内, 附件: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 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